年12月13日,奎屯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与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公开宣判韦某、沈某、徐某等18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年,被告人韦某成立深圳市盈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瑞公司)。自年5月至年1月间,韦某与他人商议利用所谓“杀猪盘”(以团队方式搞网络金融投资运行的行为)实施诈骗,事后按照比例分配诈骗所得资金。韦某利用该公司做掩护,陆续招募被告人沈某、张某、莫某等人,由沈某负责公司的账务统计、协助招聘人员以及平台注册、开户,成立由被告人徐某、杨某、梁某为组长,被告人唐某、林某、孔某、刘某、杨某2、李某为组员的国内组和被告人张某、莫某等人为组长,被告人易某、李某1、卢某、卢某1为组员的国外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以韦某为首要分子,以徐某、杨某、梁某、张某、莫某为骨干成员,以易某、唐某、林某、孔某、刘某、杨某2、李某、李某1、卢某、卢某1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组织集团成员注册虚假身份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