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2日,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迎宾大道与乌鲁木齐路路段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查扣两轮摩托车一辆。
12日早上10时时许,执勤民警巡逻到迎宾大道与乌鲁木齐路路段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执勤民警将其挡停后进行检查。经查:王某(男,51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并未办理机动车号牌,且王某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民警询问,王某解释说自己平时就在田间地头骑骑,这次有点事要进城所以骑来了,没想到会遇上交警。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场给王某开据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
目前,该交通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驾驶无牌车上路将处以记12分的处罚。此外,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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