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交警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为确保奎屯市辖区清明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清明节期间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辖区清明节交通出行特点和管理重点难点,提早研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部署。全力保障了清明节期间奎屯市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
一、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清明节前,大队三次召开清明节安保专题会议,要求各秩序中队中队长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掌握各自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地点和时间,提前察看路段及停车场所,合理增加警力加大墓区道路交通管理。
二、加强路面管控,强化违法查处力度。以各中队为单位,分段、分片,按照管辖区域交通状况和祭扫点的实际情况以及事故特点,加强巡逻检查,加强执法管理和控制,坚决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路面行车秩序管理。
三、重点开展宣传,形式浓厚的安全氛围。大队宣传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强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文明祭扫、平安出行”的主题,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安排警力在客运企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重要路段、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重点道路的通行情况,公布采取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提示群众选择出行路线。通过媒体宣传春季自驾车出行注意事项,提示驾驶人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
四、加强规范执法,树立良好交警形象。各秩序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充分注意执法方式和方法,自觉做到警容严整、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切实做到严格依法查处,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严防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发生。充分利用清明执勤的时机向辖区广大群众展现奎屯交警良好、文明的形象。
4月2日至4月4日,大队共出动警力人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起,警告教育轻微违法行为58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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