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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员健康,解决慢性病患者用药问题,现就疫情期间奎屯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购药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对于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患者,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推送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的电子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同的慢性病药品。
二、慢性病药品配送流程:
(一)慢性病患者可根据自身慢性病病种,向所在社区提出购药申请;
(二)社区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患者的社保卡、慢性病本以及部分现金,且登记患者相关信息;
(三)社区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药品配送需求;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各社区患者药品需求,第一时间进行分装药品,分装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社区工作人员领取;
(五)社区工作人员将药品、社保卡、慢性病本、结算发票以及药款差价上门送交患者。
三、结算方式
(一)已参保且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社保卡(无社保卡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等)以及个人需自付部分的现金;无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现金金额;
(二)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提供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采用临时周转卡)进行直接结算;无参保的人员采用现金方式自费进行结算。
四、奎屯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医院:
—;
医院:
—
奎屯市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火车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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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乌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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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乌鲁木齐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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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团结路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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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开干齐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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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医疗保障局
年2月23日
奎屯市医疗保障局
年2月23日
向社会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热线奎屯市各族群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现开通并公布以下服务内容:
奎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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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市民服务
来源:奎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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