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过程中,查处2起聚众赌博案件,抓获8名违法行为人,收缴赌资元。
经查,当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吴伟(男,34岁,江苏人)、季峰(男,41岁,江苏人)、李士勇(男,43岁,江苏人)、吴栋鑫(男,38岁,江苏人)4人在江浙大酒店四楼号房间内利用麻将以“血战”的方式进行赌博,民警当场扣赌资元。盛建华(男,49岁,江苏人)、吴栋钰(男,32岁,江苏人)、周佳龙(男,50岁,江苏人)、赵新(男,58岁,奎屯人)4人在江浙大酒店四楼号房间内利用纸牌以“桥牌”的方式进行赌博,民警当场扣赌资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栋鑫、周佳龙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季峰、盛建华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元;吴栋钰、李士勇被依法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元;赵新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吴伟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江浙大酒店被依法停业整顿。
法律
法规
赌博是怎样具体规定的;赌资多少钱才算赌博罪;怎样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来源:奎屯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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