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的刘某华丧偶后,身体一直有恙,独自居住在奎屯市,膝下三个子女均已成家且不在老人身边。年9月8日刘某华与被告王某芳再婚,婚后被告王某芳一直悉心照料老人的起居生活,可谓任劳任怨,刘某华心存感激。刘某华于年5月28日自书遗书,内容为:我有三个子女不付抚养费,对老人不关心,不过问死活。我还没有死就过来分我的财产,我伤心透了。我考虑刘某贤是我的孙子,多的没有,我给他留五万元留作纪念。我死了以后家财全部归王某芳,和二十个月工资全部归王某芳。年10月15日,刘某华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在家中死亡。刘某华的三子女与再婚妻子王某芳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
年6月2日,该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主张遗书中的20个月工资是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当是分配给刘某华的被继承人,属于处分不当;奎屯市居安园某房屋是刘某华与税某书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华只能处分他自有的部分,不能侵害三个子女的应得份额。被告辩称,抚恤金10万元至今也未发放,被告也尚未领取;被继承人书写的遗书中明确了诉争的房产由被告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我对遗产也应享有继承权。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此次庭审未能达成调解。开庭审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家事纠纷,主审法官本着和睦家庭,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兼顾公平正义的理念,多次打电话联系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双方的倾诉,悉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化解矛盾纠纷,主审法官于6月10日再次安排协调,被告王某芳终于难掩内心的苦楚,向法庭哭诉说:“我和刘某华是半路夫妻,我也不想和孩子们争了,丧葬费、抚恤金我都放弃。位于奎屯市居安园的房子本身就是刘某华与前妻的,我也不参与分割了”。三原告见状羞愧说:“在父亲(刘某华)生前确实是未尽到赡养义务,而继母对父亲照顾有加,房子给您住,等到您不愿居住或身故后再还给我们”。双方当事人都解开心中的心结,达成了统一意见。所有当事人在签完调解协议书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一起因遗嘱继承引起的纠纷,最终被圆满地化解。法院调解无小事,看似简单的纠纷处理不当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法官在调解此案时,多方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正确使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在相互谅解、相互包容、心平气和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有利于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防患于未然。作者:邢小丽
监制:陈瑞
原标题:《遗嘱继承起纠纷法院调解促和睦--奎屯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继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