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企业余名职工感谢法官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这么快就让我们收到了执行款,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8月1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技术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从网上立案、执行到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
案件经过
徐某是江苏省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年3月,徐某的公司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双方约定,工程竣工且质保验收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向江苏省某环保公司支付质保金。当质保金支付条件完成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江苏省某环保公司遂将奎屯市某化工公司诉至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
最终,法院判决,奎屯市某化工公司支付江苏省某环保公司质保金及利息.6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法官李凤娇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目前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急需这笔执行款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申请的诉前保全期限也即将到期。
为尽快解决企业的难题,李凤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账户有足额资金可以支付执行案款,在充分考量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李凤娇决定采取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方式进行。
“从网络扣划到发放案款,要先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至少需要15天的时间,但是企业现在又急用这笔钱,而且法院强制扣划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所以这条路行不通。”李凤娇说。
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法官李凤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但是,被执行人坚持要通过法院扣划的方式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李凤娇多次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