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流中矗立交通安全的守夜人
为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力度,认真贯彻做好第四季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的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开展夜检夜查行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0月30日晚21时,秩序一中队联合开干齐中队全警动员,在市区内开展夜间检查行动。两个中队出动警车五辆,分成两个行动小组,在乌鲁木齐路青年公园路段、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查处酒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过往驾驶人进行检查的同时,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醒驾驶员注意夜间行车安全,拒绝酒后驾驶,有效提高了广大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8人,检查过往机动车余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起,警告轻微违法行为11起。
酒后驾车上路交警严厉查处
10月30日,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件。
30日晚23时50分许,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一中队联合开干齐中队在北京路博乐街路段开展夜检夜查,在对豫K*****号小客车检查时,执勤民警发面车内酒气浓重,立即要求驾驶人停车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豫K*****号小客车驾驶人何某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抱着不会遇到交警的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执勤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查仪对何某进行检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5mg/ml,属于饮酒驾车。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依法扣留了豫K*****号小客车,并将何某的血液样本送新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受到现金罚款及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饮酒后驾驶人在酒精作用下,注意力不集中、视线模糊、反应迟钝、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辆受损,重则车毁人亡。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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