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张萍莉结合我市具体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针对该《规定》出台的背景,出庭人员的范围、应履行的应诉行为等具体内容对我院行政庭全体干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就我院今后受理行政案件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
张萍莉庭长强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该《规定》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让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听到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最真实的诉求,从而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加快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通过行政诉讼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发现问题短板、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该《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重大、积极的影响。为确保该规定的落实及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行政案件审判组织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涉案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者:游芳
监制:陈瑞
原标题:《奎屯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