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3日,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查扣机动车1辆。
15日0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阿克苏路与团结南街十字路口处开展夜检夜查行动,对新D号牌面包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刘某自称驾驶证忘带了,执勤民警通过PDA执法终端查询发现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查询结果,刘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宣传讲解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的规定开据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查扣了刘某驾驶的新D号牌面包车。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会受到至0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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